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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独”是台湾社会的乱源
时间: 2008-09-25 | 文章来源: 民革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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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主一台独”理论和“非暴力运动”具有更大的欺骗性

由于岛内外“台独”势力与台湾在野反对势力有很大一部分发生重叠,或者两者间存在着这样那样的联系,又由于在野反对势力在推进岛内民主化的过程中,曾经起过一定的作用,因此,长期以来中国政府一谴责“台独”的分裂活动,就有人怕伤及民主,甚至担心中国政府反对“台独”的鲜明立场和主张,会对岛内的民主空气带来负面影响。其实,这完全是一种片面的误解和不必要的顾虑。

讲民主,固然很好,但也要看是什么样的民主,是真民主还是假民主,民主是作为一种手段还是一个追求的理想和目标。民主从来就不是一种空泛的东西,它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社会,具有不同的内容、不同的性质、不同的作用和不同的特点。当前台湾社会的主要矛盾是“统独矛盾”,这是关系到大是大非的问题,其他一切社会矛盾都由此引发并服从于这一矛盾。因此,我们考量台湾民主的是非功过的标准只有一个,就是看它是否有利于祖国和平统一,是否有利于维护包括台湾二千万人民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利益。“台独”分子故意以“民主”作幌子,宣称举行公民投票、给予自决权力就是落实民主。这样的民主是被奸污的民主,是用来蒙骗、愚弄台湾人民的民主,是帝国主义列强侵略中国的工具。对于这样的所谓“民主”,还有什么值得顾惜的呢?

“台独”运动的最终目标是在台湾建立所谓“主权独立的国家”。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台独”分子是不择手段、不讲后果、不计代价的。但另一方面,“台独”分子也表现出虚伪、阴险、奸诈、狡猾的特点,这一点从“台独”分子把自己伪装成“民主斗士”也能反映出来。“台独”分子利用“民主”欺骗台湾人民,主要表现在宣扬“民主重于台独”和“非暴力运动”两个方面。

(一)“民主一台独”理论体系

1986年以来,随着台湾人民要求民主革新呼声的不断高涨以及岛内政治环境的日渐宽松,“台独”运动理论也相应地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从80年代前期以“台湾自决论”为主导的理论体系,演化为“民主一台独”和“台独一民主”两个不同的理论体系。这实际上是“台湾自决论”所建立于“国家论”和“民族论”两个不同基础的区别及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温和派“台独”与激进派“台独”两条路线发展的结果。

激进派“台独”坚持“台独一民主”的理论体系,即只有“先独立才有民主”,也就是变革国民党现行统治体制,实现“台湾独立”,然后建设所谓民主自由的社会新秩序。而现阶段的首要任务,就是要解决台湾的前途和地位问题,从外部变更现行政治体制,达到“台湾独立”。激进派“台独”分子认为,“民主政治要在台湾实现,当权者和平民百姓必须把台湾视为一个‘国’、一个‘家’,亦即共同认同台湾才有可能”,“必须台湾先确立为一个独立的国家,在这个政治实体中大家来决定台湾的事务”。“只有台湾独立才有可能使台湾成为一个民主法制的国家”。前“台湾人权协会”会长许瑞峰还声称:“台湾的‘民主运动’与‘独立运动’是一体两面的,台湾的‘民主’与‘独立’实在是互为因果。三十几年来,台湾实际上就已经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实体。由于国民党不使台湾实质上独立变成实际上的独立,而增加台湾问题的复杂性。”因此,激进派“台独”提出,在现阶段岛内要求民主呼声高涨的形势下,提出比民主层次更高的“台独”理论,对于促进岛内“台独”主张的公开化、合法化以及岛内外“台独”势力的合流,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从这一理论体系出发,激进派“台独”分子加紧鼓噪以往的一系列“台独”主张,兜售“台湾人有主张台湾独立的自由”、“台湾主权独立”等观点。

“民主—台独”理论是由“台独”温和派代表人物彭明敏1986年初提出的。“民主—台独”理论,我们可以称之为谋求水到渠成的“台独”理论。“民主—台独”理论主张先争取民主,而后实现独立,也就是以追求民主、自由、人权为手段,通过促使国民党现行体制内的改革,逐步达到台湾独立。而在现阶段,首先应大力推动宪政改革、民主化和本土化进程,为最终建立“新而独立的国家”奠定基础。“民主—台独”理论的基本内容包括:

(1)经由有关国际法的解释,强调台湾法律地位未定,从而主张有权决定台湾未来前途和地位者,应为台湾所有现住民,包括本省人、外省人、客家人、原住民以及一切愿意住在台湾、“认同台湾”的人们。

(2)台湾全体现住民要公决台湾未来之前途或地位,首先必须有一个民主自由的环境,才能通过公开的、充分的讨论或辩论,汇集公意,举行公决。

(3)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一旦台湾全体现住民拥有公决台湾未来的前途和地位的权利,势必选择“台湾独立”的道路。

(4)基于上述原因,现阶段追求一个民主的台湾,比之于追求一个“新而独立”的台湾,在次序上更为首要,应予优先的地位。

“民主—台独”理论是一种比“台独—民主”理论更隐晦、更贴近实际、具有更大欺骗性和迷惑性的“台独”理论。彭明敏的得意门生谢聪敏就曾表示:“推展党外运动是解决台湾问题的最佳途径,意即在台湾内部争取民主。”彭明敏自己也说:“民主可能包括独立,独立却不必然保证能够达到民主。”“应以民主为优先考虑”。“应加速台湾民主化,让国际承认台湾是一个民主国家”。台湾人公共事务会日本分会会长李宗藩更直言不讳地说:“台湾独立是理想目标,民主运动是达成目标的必经斗争手段。”因此,1987年6月,彭明敏、黄美幸联名呼吁台湾当局要“认识大局,面对现实,鉴于菲律宾和韩国前例,彻底了解民主潮流之不可抗拒,开诚布公,为全体居民的长久福祉,迅速解除凡阻碍民主进步的一切制度和政策,向台湾和台湾人民认同,为台湾的将来共同努力”。“民主—台独”理论对内意在迎合台湾民众反对国民党专制独裁和要求民主自由的心理,以争取民主、促进革新的面目出现,有意混淆民主与“台独”的界限,误导人们相信,民主就是“台独”,“台独”就是民主,最后步上“台独”之路而不自知;对外则最大限度地争取海外台湾人,并获得国际社会的支持,尤其是美国国会和美国政府的支持。

(二)“非暴力运动”

“非暴力运动”是岛内激进派“台独”分子提出的一种苦行僧式的“台独”行动哲学。“非暴力运动”是用以对付国民党当局武装镇压,并争取广大的“第三者”的一套所谓“赢的策略”,号称是“台独”“反抗压迫的最佳选择”。

1990年夏天,“台独联盟台湾本部”中央委员江盖世等,在“台湾基金会”、“陈文成基金会”等组织的赞助下,分赴英国、印度、美国等地,就上述地区“非暴力运动”的情况和经验,专门做了为期半年的考察,回台之后撰写了《展观民力——非暴力的理论与实践》一书,到处兜售。

“非暴力运动”是一种发动成千上万人的“公开的反对运动”。它意在提高社会一般人对“台独”的参与意识,建立信心,煽动群众“把私下的抱怨、批评与愤怒,化作公开的抗争行动,以改变那应该改变的现状”。“非暴力运动”把“台独”的立脚点放在争取、依靠那些普普通通的人,也就是注重“台独”运动的“草根性”。激进“台独”分子江盖世在《展观民力——非暴力的理论与实践》一书中写道:“非暴力的组织型态,最好是由下而上的草根组织。因为草根组织比精英组织较能有效地动员群众,而组织的动员能力愈强,愈能展现抗争的力量。”

“非暴力运动”关于降低“台独”运动所付出的“社会成本”的立意以及“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运动方式,容易引起人们对“台独”的好感与同情,并消除和化解对“台独”的恐惧感,具有一定的迷惑性。但从它的破坏、危害程度来看,与“台独”暴力活动相比,只能是有增无减。因为“非暴力运动”毕竟是有组织、有预谋、有准备、有纪律的行动,“他们不会等对方下了一步棋,才决定自己要走那一步”,“他们要主动选择时机,选择诉求主题,选择抗争模式,选择示威地点……甚至决定什么人应该入狱,什么人应该准备第二波的攻击”等等,都会有全面的安排。“非暴力运动”是企图通过“社会性的不合作”、“经济性的不合作”、“政治性的不合作”等全面的抗争,造成对整个社会基础的破坏,使社会完全瘫痪,从而达到独立建国的目标。因此,同样应该引起人们高度的警惕。

四、“台独”活动直接破坏台湾社会的稳定

由以上所述可以看出,“台独”分子无论是借助“托庇意识”来扭曲人们的精神、毒化社会风气,还是利用“省籍意识”来制造矛盾、煽动仇恨与对立,抑或通过宣扬“民主”、“人权”、“非暴力运动”来欺骗、迷惑民众,目的都是为了搅乱人心,扰乱社会,从而为他们贩卖“台独”谬论、进行“台独”活动创造条件,以便他们浑水摸鱼,实现分裂祖国、背叛民族的罪恶图谋。如果说,上面这些活动多是从意识形态方面来腐蚀、毒化人们的思想和灵魂,那么在实际行动上,“台独”分子更是不择手段,无所不用,包括采取暴力、恐怖等手段来直接制造混乱,鼓吹要通过“武装暴动”来“夺取政权”,进而建立“台湾共和国”。“台独”的种种活动,引起社会动荡,人心恐慌,舆论称“台独”给台湾带来的不仅是“立即而明显的危险”,而且是“立即而明显的灾祸”。

(一)岛内“台独”组织频频发动“街头抗争”、“群众运动”,动辄搞游行、示威、静坐,阻塞交通,惊扰市民,造成商店停业,社会秩序混乱,引起台湾民众极大不满。

(二)在各种会场大吵大闹,蛮不讲理,掀桌子,摔话筒,直至拳脚相向,大打出手,演出“全武行”,破坏会议进程。如在1992年4月份召开的台湾第二届“国大”临时会第十三次大会上,民进党籍“国代”为推行“总统直选”,就蓄意挑起了一场激烈的会场冲突。他们打伤了人,砸毁了桌椅,迫使会议提前结束。4月17日的《中央日报》曾报道:“而会场内倾倒的发言台及数十排损毁的桌椅与相互叫骂声中,国民大会第十三次大会便在满目疮痍中散会、落幕。”

(三)近年来岛内“台独”活动的猖獗,对台湾经济产生了明显而直接的冲击。如民进党于1991年10月13日通过“台独”党纲之后,台北股票市场第二天就开始猛跌,三天之内下跌五百多点,新台币大幅贬值,民间资金开始外流,商人投资意愿低下,房地产买气转淡,卖气旺盛,企业界人士表示没有安全感,纷纷呼吁国民党当局对民进党进行制裁,“以公权力匡正乱源”,维护社会的安定和经济的发展。

(四)“台独”分子出于扩展势力、攫取政权的需要,已将触角伸向军界。如鼓励自己的子弟投考军校以打入军队内部,征兵前对一些青年进行培训,灌输“台独”思想等。这一手十分恶毒,一旦“台独”势力侵入军队,台湾将永无宁日,前途堪虞。曾任台“参谋总长”的郝柏村警觉到这一点,公开表示“绝不容许台独分子到军中渗透”。

(五)暴力、恐怖手段曾经被一些“台独”分子所热衷使用过,是造成台湾社会动乱的重要因素,为民众所痛恨。如“台独”组织编写过一本《台湾人民独立自救手册》,里面除列出“独立自救运动纲领”外,还列出了“独立自救运动的技术”,包括怎样利用电话、天然气搞破坏,怎样制造燃烧弹、怎样破坏电源及机械设备等的技术,这些暴力技术在台湾及海外都曾使用过。《台独月刊》第56期一篇文章说,“为制造革命有利条件,鼓舞群众,逐步导发全民武装革命,在现阶段有计划的暗杀、爆破等手段是极其必要的。”“台独”分子在岛内成立了地下武装组织“台湾独立革命军”,进行炸毁铁路、桥梁等一系列破坏活动。1970年,蒋经国访美期间遇刺侥幸脱险;1976年,台湾“省主席”谢东闵的左手被邮寄包裹中的炸弹炸伤;1980年,桃园县的慈湖水坝、“总统府”输电系统被炸毁,等等,都是“台独”分子所为。

“台独”采取暴力路线,是其投机性本质和缺乏理性、丧失正义的体现。在得不到岛内民众支持的情况下,不得不铤而走险,孤注一掷,企图以此振奋士气,引起国际间的注目,实现他们的政治野心。“台独”分子自己也说,必须以“行动”来维持生机,否则他们的组织随时有瓦解的可能。这是不打自招的实供。但他们应该看到,用暴力、恐怖、捣乱的手段来维持生存,结果只会适得其反,势必引起社会公愤和人民的强烈反对,因而将导致他们更快地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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