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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中国主权观念过时”论
时间: 2008-09-25 | 文章来源: 民革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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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驳“中国主权观念过时”论

 

1991年7、8月间,伴随着台湾岛内“台独”浪潮的猖獗,美国的某些政客也企图利用这一机会制造分裂中国的舆论。由李洁明公然提出的“中国主权观念过时”论调,一时间在台湾岛内外引起很大的关注。李洁明曾于1982—1984年被派驻台北,担任“美国在台协会”代表,后来又担任美驻南朝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使。在离开北京的职务之后,李洁明又被任命为美国防部主管安全事务的助理部长。李洁明提出“主权观念过时”已是在他从北京卸任后,到美国国务院任职之前,故他自称是“老百姓”,明眼人却深谙他的“在野之身”颇具来历。所以,对李洁明选择这个时机,这种身份,发表这样的言论自然不能掉以轻心了。

先是1991年7月16日,李洁明在美国宾州大学“两岸民主与统一前景研讨会”上,批评中共“死守主权观”,在主权问题上,“态度顽固,可真是死脑筋”。说什么中国强加于台湾的主权观念已经过时,并举例说,“中共的主权观”事实上已经在处理新疆、西藏、香港问题上遭遇麻烦(台湾《世界论坛报》1991年7月20日)。

不仅如此,李洁明还形容中共为“具有20世纪核武牙齿及19世纪主权观的腐败帝国”,在当今国际间对主权观已明显改变之际,中共死守19世纪的历史版图,并坚称是属其“国内事务”之主权观,与当今国际现实已格格不入。

1991年7月23日,李洁明飞抵台北,24日就在台湾“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指称中共的“一国两制”是19世纪的东西,早已过时(台湾《中央日报》1991年7月25日)。8月21日,李氏又在台湾的一个研讨会上发表主题演讲,声称进入国际金融组织的资格应“根据其经济力量、守法、公开等标准,而不是根据国家主权这种过时的观念”,“种族、主权、民族主义与统一的观念,必须根据过去四十年的证据重新予以考虑,但尤其应着重过去五年的证据。单纯的重复声言‘这块领土属于我’已经不够了”(台湾《中国时报》1991年8月22日)。

从这些言论中,可以了解到李洁明这个新论调的要旨。总结起来,那就是:一方面,中国的整个主权观念是19世纪的东西,早已过时;另一方面,针对台湾问题,中国所坚持的主权观念,即台湾是中国领土的一部分,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也是过时的,尤其是“一国两制”更该抛弃。此外,为自圆其说,李洁明还举出了中国的新疆、西藏、香港以及海湾战争作为实例,以证明中国的主权观念已行不通。

然而这还只是人们从李洁明的论调中得出的表面东西。李洁明是不会无缘无故地散布这些东西的。如果再存细深究,其内含的深层意义更耐人寻味,即中国应该放弃主权,尤其是对台湾的主权,其要害也就不言而喻,那就是鼓励台湾独立。

鼓励台湾“独立”的各种论调人们已经很熟悉了,什么“台湾法律地位未定”,“台湾问题国际化”等等。但李洁明现在另辟蹊径提出的所谓“中国对台湾主权观念过时论”,我们还是新近听闻。由于主权问题是国际法上的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也就不得不从国际法的角度对这一论点作些分析与评论。

李洁明的论调是与现代国际法完全相违背的,是完全不合当今国际法准则及其发展潮流的。

提到国际法上的“主权”,不能不首先看看《联合国宪章》。作为当今世界最具广泛性和权威性的国际法律文件,宪章对主权问题当然不会忽视。在序言中,宪章庄严重申“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而在第一条就明确规定“发展国家间以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的宗旨;特别是第二条规定,“本组织系基于各会员国主权平等之原则”,并声明“不干涉在本质上属于任何国家国内管辖之事件”。在序言、宗旨、原则和其他各章节都无一不贯彻了上述内容的精神。

除了《联合国宪章》以外,另一重要的国际法文件——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也同样对主权原则问题作了详细阐述。其中心思想是“各国一律享有主权平等”,即“各国不问经济、社会、政治或其它性质有何不同,均享有平等的权利与责任,并为国际社会之平等会员国。主权平等尤其包括下列要素:(a)各国法律地位平等;(b)每一国均享有充分主权之固有权利;(c)每一国均有义务尊重其他国家之人格;(d)国家之领土完整及政治独立不得侵犯;(e)每一国均有权利自由选择并发展其政治、社会、经济及文化制度;(f)每一国均有责任充分并一秉诚意履行其国际义务,并与其他国家和平相处”。

除上述这两个文件外,1960年《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1965年《关于各国内政不容干涉及其独立与主权之保护宣言》,1974年《关于侵略定义的决议》,1955年《亚非会议最后公报》,1938年《关于美洲原则的宣言》(即赫尔辛基公约),1971年《英国联邦原则宣言》等等都有相同或类似的规定。

从这些普遍性的国际法文件,或区域组织区域会议的公报宣言中,人们可以看出当今国际法对主权问题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内容:首先,各国有权对自己的内部事务自行处置,不容任何外来干涉。其次,由于主权的排他性,主权与领土完整不容侵犯。最后,主权国家只有根据自愿,其主权权利的行使才可受到限制,不能强制主权国家受他国或其他权威管辖。这就是中国、也是一般国家所认为的国家主权原则。对主权观念的理解,也应从这一原则出发,那就是,所谓主权即“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对内外事务的最高权力”(《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第814页“主权”条)。从这一界说出发,主权是国家最重要的属性,是国家固有的在国内的最高权利和在国际上的独立权,即对内最高统治权与对外独立权的结合。

这不仅是中国的观点,就是许多西方权威学者也同样有与此相同或类似的主权观念。如奥本海就认为,“主权是最高权威,即一个独立于世界上任何其他权威之外的权威。因此,依照最严格和最狭隘的定义,主权含有全面独立的意思,无论在国土以内或在国土以外都是独立的”(《中国大百科全书》法学卷,第814页,“主权”条)。日本的国际法学界认为“主权是国际法上最基本的权利,它不属于任何其他权力,它具有属地(领土)方面的最高优越(统治)权”,并认为“统治权和独立权都是主权”(日本《国际法辞典》,中译本,日本国际法学会编,第215—216页,“主权”条)。

可见,不管是从国际法文件还是国际法学者的观点来看,中国所坚持的主权观念得到世界公认,国家主权原则为国际法的最基本原则,相互尊重主权是当今国际社会处理国与国之间相互关系的最基本原则,是无论如何也不会过时的。

李洁明非难中国的主权观念,主要集中在中国的台湾问题上。台湾是中国领土一部分,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唯一合法政府。“一国两制”是中国的统一国策。中国对台湾问题的上述主权观念被李洁明认为过时。

台湾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早已是不可辩驳的事实。无论是从历史的角度还是从法律的观点来看,台湾作为中国领土的一部分已举世公认,不容质疑。另外,从地理、民族、文化、风俗等等各方面也同样可以证明台湾与中国大陆血肉相联,不可分割。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国对台湾有不可辩驳的主权。

同样,美国对中国的这一立场也是明确承认的。1972年中美《上海公报》中,美国声明:“美国认识到,在台湾海峡两岸的所有中国人都认为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对这一立场不提出异议”。1978年中美建交公报也声明,“美利坚合众国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美利坚合众国政府承认中国的立场,即只有一个中国,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1982年《八?一七公报》除重申了上述立场外,还表示“美国政府非常重视它与中国的关系,并重申,它无意侵犯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无意干涉中国内政,也无意执行‘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政策”。

美国在与中国签订的三个公报中都明确承认中国对台湾问题的主权,而李洁明身为美国职业外交官,担任过驻华大使,应该是深谙美国这一立场的,却又指责中国对台湾主权观念过时,这就不能不令人费解了。美国既然承认中国对台湾主权,并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那么中国政府主张用“一国两制”国策解决台湾问题也自然属中国内政,李洁明却指责中共“一国两制”早已过时,如此作法就难免使人认为是有意干涉中国内政,有意鼓吹“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政策了。

至于李洁明拿什么新疆、西藏、香港为例鼓吹“中共主权观念过时”,则更不值一驳。中国是和平解放新疆和西藏,二者此后一直是少数民族自治区,与台湾问题性质完全不同,根本不存在“统一”问题,更不用谈主权归属问题,李洁明所言中国的主权观在新疆、西藏“遭遇麻烦”又何从谈起呢?

至于香港问题,中国政府根据“一国两制”方针,经过同英国政府和平协商,终于由两国在1984年签订《中英联合声明》而圆满解决,这一点李洁明也应是十分清楚的。除非有人唯恐中国不乱,香港不稳,否则“麻烦”二字是不会用在这里的。

实际上,对台湾问题也好,对新疆、西藏、香港问题也好,李洁明对中国的主权立场也是承认的。字里行间可见,他从来不敢直接否定中国对这些地区拥有主权,他只是在“主权”二字后面加上了“观念”一词,说中国的“主权观念”而不是“主权”过时。他对中国的具体的主权权利还不敢提出异议,而只是抽象地攻击中国的主权观念,认为是19世纪的东西,早该抛弃。

李洁明的这个说法应引起人们的警惕。他表明的不仅是李洁明个人对中国主权观念的非难,而是代表了当今西方国家某些人士对主权问题的倾向性立场,反映了某些西方国家推行强权政治,否定他国主权的一股逆流。

当然,主权观念并非是一成不变的。“主权”这一概念产生以来,就经历了一个不断更新与发展的过程。

近代“主权”概念是15、16世纪欧洲政治、经济发展的产物。1577年法国的博丹在其《论共和国》一书中首先阐明了“主权”这一概念,并得到了后来的格劳秀斯、霍布斯等人接受。在中世纪向近代转化的时期,主权只不过是君主主权。到18世纪,欧洲民族国家基本形成,资本主义处于上升时期,瓦特尔、卢梭等也各自在著作中肯定“主权”,只是这时的主权已经是人民主权。这一时期占主导地位的是“绝对主权”观,即认为主权是绝对的,完全的,不可分割的。而到了19世纪,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西方又出现了“主权可分”,“限制主权”和“有限主权”的论调,以此来为欧洲国家在世界各地进行殖民活动,将其他国家变为“殖民地”,“半主权国”的强盗行径辩护,这就是所谓的“相对主权”观。

20世纪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民族解放运动在全世界蓬勃兴起,西方殖民地体系纷纷瓦解,所谓“相对主权”的论调也随之破产。但同时又出现了另一种贬损主权的逆流,就是个别人所提出的要“否定主权”。如所谓社会连带法学派就认为社会是由于一种“连带关系”而存在的,国家并没有自己的权力。在现代国际社会中,国际关系相互依赖,全世界只能强调一种世界集体利益,任何国家都不能在孤立的主权中存在。这一学说必然导致否定主权观念。凯尔逊的规范法学派也同样把主权置于国际法之下,主张为了避免主权与国际法的所谓“矛盾”,应完全不用“主权”一词。同样,还有所谓“世界主义者”的观点,他们更是直接要求抬高国际法而牺牲国家主权。

尽管有以上这些贬低甚至否定主权的主张,但主权观念作为传统国际法乃至现代国际法的一个根本观点,并没有因为各种非难与攻击而受到影响。从上述所举的众多国际法文件,以及战后国际关系发展的实践中,我们可以看出,主权观念不但未被削弱,而且还一直受到重视与强调,并为各国人民所维护。与此同时,主权观念在当今世界政治、经济、文化、科技不断发展的新形势下也随之不断发展、更新。不但过去的“绝对主权”、“相对主权”被淘汰,国家主权原则得到维护,而且还出现了许多新主权观念。如民族自决被纳入到主权内容;1974年《各国经济权利和义务宪章》确认了国家对自然资源的永久主权,从而把主权观念从“政治主权”发展到“经济主权”。此外,随着海洋法、空间法的发展,则出现了“永久主权”与“共同主权”的概念。总之,国家主权观念已从政治扩及到经济,从陆地发展到了国际海底与外层空间。

很显然,主权观念确实是在发展、在更新,但完全不是象李洁明所说的那样,早已是19世纪的东西,是过时了。我们知道,主权观念的发展更新是在肯定并维护国家主权原则的基础上进行的,任何主权观念的发展都不能否定国家主权。国家主权是国际法赖以存在的基础,国际法本身就是各国主权意志协调的产物,不能凌驾于国家主权之上。而象李洁明所散布的“主权观念过时论”实质就是要否定并取消主权。正如周鲠生先生所指出的,“它并不是单纯作为一个学理问题提出,而是反映一种实际的意图,即企图从根本上打破国家主权观念这一法律障碍,以便于在一些国际重大的具体问题上(如关于人权保护、集体干涉、国际司法等)歪曲或否定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和规范,为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干涉政策作掩护”(《国际法》上册,周鲠生著,第183页)。在当今,这种论调的直接目的就是要为某些国家推行强权政治,维护符合其利益的不合理的国际秩序服务。所以国家主权原则在当今更有其重大意义,不仅不过时,还要各国人民理直气壮地继续坚持与捍卫。

相反,过时的倒应该是西方国家的某些主权观。美国一贯奉行“双重标准”的历史就是一例。李洁明口口声声指责中共死守19世纪的历史版图,企图使纯属中国内政的台湾问题国际化,而不提美国1946年在接受国际法院强制管辖权的声明中,带头将“本质上属于国内管辖事项”作为保留。可见美国对自己是绝对主权,对他国,特别是弱小国家,就强调相对主权或限制主权,这样,它便可以随意干涉他国事务,甚至不惜动用武力侵略他国(如格林纳达、巴拿马)。它还可以将自己国内法适用于全世界,国内法院随意传讯甚至“审判”外国政府领导人;美国至今还控制着巴拿马运河区等等诸如此类作法,完全是置国家主权原则于不顾,赤裸裸地推行大国强权政治,这种落后反动的主权观难道不早该抛弃吗?

美国在主权观上的双重标准在中国台湾问题上也同样存在。李洁明口口声声称中国对台湾的主权观念过时,要中国放弃对台湾的主权,试问,李洁明为什么不要求美国自己首先更新它的主权观念,为什么不放弃美国对波多黎各、夏威夷、阿拉斯加等美国领土的主权呢?要知道台湾正式归属中国管辖要比夏威夷成为美国第五十州早近700年!

很清楚,李洁明的这种主权观过时论从总体上讲,就是为美国的强权政治服务,从具体讲,就是为了分裂中国,打着新的招牌来鼓动台湾“独立”。当然,他自己声称他是“以美国百姓的身份,纯粹行使自由言论权”。但事实上李洁明的讲话是有其背景的。因为他实际上并非什么老百姓,而具有特殊身份。他担任过驻华大使,深晓美国政府对华政策。据西方新闻媒介透露,他在7月份飞往台北时,具有布什私人特使身分,有特殊使命,而且是应李登辉邀请赴台的,抵台时还在机场受到台湾“外交部北美司长”的迎接。

所以,李洁明的言论体现了美国政府中一种插手台湾问题,鼓励台湾“独立”的意图。这与美国政府在台湾问题上的一贯作法也是相一致的。美国一方面对中国承诺“无意干涉中国内政,无意执行‘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政策”,而另一方面,实际上暗地里推行着“两个中国”和“一中一台”政策。如下事实可以为证。

1977年美国政府发给国务院各级官员有关中国、台湾称呼的备忘录中,将中国与台湾完全分开,而把台湾作为一个单独国家看待,还规定,“无论如何不应把‘台湾’列在‘中国’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项下,或在这两项下加脚注”。

1979年美国国会通过所谓《与台湾关系法》,违反中美建交公报原则,实际上把台湾当作“国家、政府或类似实体”对待。特别是前不久,李洁明在哈佛大学的一次演讲中公然称,《与台湾关系法》的效力要高于某些条约。这从某种程度上表明,美国政府中的确有人将不惜牺牲以国际条约(中美三个公报)为基础的美中关系而长期推行“一中一台”政策。

1982年,“台湾公共事务委员会”在美成立。美国参议院外交委员会称其宗旨为“为台湾人寻求其决定台湾前途的权利争取国际支持。”

1989年,美国传统基金会亚洲研究中心主任在“‘与台湾关系法’研讨会”上,声称“美国将承认台湾为一个与中国分立且拥有主权的国家”。

1990年,美国参议院拨款委员会在一份报告中竟公开将台湾称为“台湾共和国”(《国际法》上册,周鲠生著,第183页)。

李洁明的言论与美国方面的这些举动,很清楚地表明了美国在实际上就是暗中推行“一中一台”,鼓励台湾“独立”的政策,而这种政策又是为美国一贯奉行的国际战略服务的。

在过去的“中美苏”大三角相互关系和“中国、中国台湾、美国”小三角相互关系中,美国采取的是以中国牵制苏联,以中国台湾牵制中国大陆,以“台独”来牵制台湾当局的策略,而美国则暗中鼓励支持“台独”,以便在国际战略格局中坐收渔利。如今,东欧苏联发生巨变,美国受苏联威胁虽然降低,但原苏联的军事潜力仍在,仍是不容忽视的军事超级大国。同时,亚太地区的日本随着经济实力增强,在政治、经济、甚至军事上也跃跃欲试地发挥其所谓“大国地位”的影响,某种程度上在亚太地区构成对美国地位的潜在威胁。同时,中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后,国力进一步增强,而又始终坚持社会主义道路,这也不是美国所愿意看到的。于是,为牵制日本,压制中国,继续维护美国在亚太地区乃至全世界唯一超级大国的地位,美国仍需要采取上述链条式的相互牵制战略,也就是仍需要打“台独”牌来为其利益服务。

如此看来,李洁明现在散布“中国对台湾主权观念过时论”的用心之所在也就昭然若揭了。一方面,他妄想从整体上全面否定国家主权,以利美国推行强权政治;另一方面,他攻击中国对台湾的主权,鼓励台湾“独立”,以利美国在未来国际战略格局中处于优势地位。这两方面都是从美国自身利益出发,为维持符合美国利益的国际秩序服务的。

然而,时代不同了,历史潮流的发展是不以美国少数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如今的中国已不是过去任人宰割欺侮的半殖民地的中国,而已成为一支维护世界和平的不可忽视的强大力量。中国一贯奉行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在国际关系中积极倡导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坚定维护国家主权。中国的主权观念得到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和人民的肯定与赞赏,中国对台湾的主权也同样得到了普遍公认。中国人民一方面要继续捍卫神圣主权,致力于“和平统一、一国两制”;一方面要奉劝以李洁明等为代表的美国某些人士,丢掉一厢情愿的幻想,停止明中暗中支持“台独”,干涉中国内政,在公认的国际法准则和中美三个联合公报的基础上维护中美关系的大局,这才是明智的,符合世界历史潮流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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