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 “台独”组织派系
从过去和现实的实际情况看,“台独”的主要理论是“台湾民族论”、“台湾民族主义论”、“台湾独立论”和“台湾法律地位未定论”等,其政治主张和基本行动纲领是使台湾永远脱离中国而“独立”,这是所有“台独”组织的共同点和共同的追求目标。然而,“台独”组织根据各自国际政治背景、集团利益以及活动区域等的不同,在推进“台独”运动的路线、策略、行动方式上,也存在着不同的主张和特点,从而形成了各个不同的派系。依据其活动区域和国际政治背景的不同,人们一般把主要以美国为活动基地的“台独”组织称为“美国系台独”;把主要以日本为活动基地的“台独”组织称为“日本系台独”。人们又依据各个“台独”组织在策略和主张上的特点,把这些组织分为四个派别,即“皇民化台独派”、“社会主义台独派”、“激进暴力派台独”、“自决建国派台独”。总起来说,就是“二系四派”。以下将分别对此作一介绍。
一、“美国系台独”和“日本系台独”
“台独”的两大系,如上所述,是根据其主要活动基地及大致的国际背景来划分的。所以只具有相对而言的意义,并非绝对的。因为各个“台独”组织的国际背景、后台老板及其政治倾向、组织成份等因素错综复杂,不可能一刀切似地绝对、明确的划分。譬如“台独联盟”,它无疑属于美国体系,但它也拿日本资本家的钱;老牌“台独”分子廖文毅起初是由美国一手扶植的,后来又得到日本反动势力的大力支持,到日本进行活动。
在美国系统的“台独”中,无论就其势力来讲,还是就其影响来讲,“台湾独立建国联盟”无疑是主流派、多数派组织(同时,它也是整个海外“台独”运动的主流派)。其他如“世界台湾同乡会联合会”、“台湾建国委员会”等,都是它的外围组织或附属组织。但“台独联盟”自一成立就提出“总体战”的口号,从同乡会到武装斗争,“什么都要管,什么都要做”,从而注定了它是一个激进的“台独”组织。后来“台独联盟”领导层又把在台湾岛内外使用暴力手段“主动打击蒋政权”列为“第一优先”,认为这样可以带动“行动——宣传——组织”的轮带。结果这条路线造成了“台独联盟”内部的一次又一次的分裂。而且,由于该组织内部领导层的勾心斗角、争权夺利,以及一些领导者思想观念的偏颇、狭隘,也使得“台独联盟”一直搞不好与其他“台独”团体的关系。因此,“台独联盟”虽设有美国、日本、欧洲、加拿大、南美及台湾几个本部,但长期以来除了制造几次暴力事件之外,作为组织的活动并未真正开展起来。
居于主流和正统地位的“台独联盟”,是美国系统的“台独”运动中的右翼。除此之外,还有比较孤立的少数派——左翼“台独”。美国左派“台独”中最大的组织是“台湾人民社会主义联盟”(简称“社盟”)。“社盟”大约成立于70年代初。其机关刊物最初是《台湾人民》,停刊后改为《台湾革命》继续发行,现在又改为《台湾时代》。“社盟”成立时的基本纲领是:(1)台湾无产阶级必须有自己的政党。(2)以暴力推翻国民党政权。(3)建立独立的社会主义的台湾共和国。台湾与中国的关系为:①“社盟”与中共是“友党”的关系;②台湾与中国是“友邦”的关系;③希望得到中国的军事援助;④希望得到中国的经济援助;⑤革命成功以后,双方以平等地位谈判“统一问题”等。后来,经过几番激烈的理论斗争,其内部发生了较大的分化,“社盟”盟员中有的转向右派“台独”;有的变成反对“台独”;还有的转向“统一派”。
现在“社盟”的政治主张是:(1)台湾人不是中国人。在台湾的“福佬人”、“客家人”和“高山族”构成“台湾民族”(台湾民族论)。(2)国民党政权对台湾人民的统治是民族压迫,台湾社会的主要矛盾是民族矛盾(民族矛盾论)。(3)台湾不是中国的一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从来没有统治过台湾,所以,中国解放台湾是“中国并吞台湾”,“统一派”就是“并吞派”(中国侵略台湾论)。(4)打倒国民党政权,建立台湾共和国,反对中国干涉。(5)反对中国的“霸权主义”和“大汉族沙文主义”。
日本系统的“台独”,论资格比美国系统的“台独”还要老些。它的基础是廖文毅等人奠定的。日本系“台独”的黄金时期,即成立所谓“台湾共和国临时政府”和“台湾共和国临时国民议会”时期。那件事不但使廖文毅“大总统”一跃成为国际间“台独”运动的领袖和代表性人物,而且使日本系统的“台独”活动发展到登峰造极、无以复加的地步。他们新组建的“台独”团体,都是比较典型的日本系统的“台独”组织。
廖文毅等返台依附国民党政权前后,以日本为核心的“台独”运动就开始走了下坡路。但又有王育德、黄有仁、辜宽敏等继承廖文毅的衣钵,另外发起“台湾青年社”等团体,成了“台独”在日本的主要组织。“台湾青年社”成立于1960年2月,成员大部分是旅日的台湾留学生。该社发行《台湾青年》、《独立台湾》等刊物。1963年,该社改名为“台湾青年会”,1965年,又改为“台湾青年独立联盟”,但终究因搞不出什么名堂,乃于1970年并入总部设在美国的“台湾独立联盟”,并作为“台独联盟”在日本的一个分支开展活动。
除了上述团体之外,在日本体系的“台独”中,知名度不高、却能保持特立独行的,是所谓“社会主义台独派”,或叫做“日本左派台独”。这些“台独”组织包括:“台湾共产党”、“独立台湾会”、“台湾独立革命军”、“台湾人建国委员会”等。其代表性人物就是专门从事地下工作的神秘人物史明。史明,原姓林,其父林济川是日本海军情报官,曾任伪厦门市专卖局局长(实为鸦片局长),发了横财。“日据时代”,史明在日本人的贵族学校台北一中念书,又就读于日本早稻田大学政治系,毕业后初委任为上海日本海军情报部秘书。他看出日本人要失败,就通过关系跑到华北解放区去当教员,后来因为不能吃苦,又逃离解放区去了日本。史明崇拜日本,但认为台湾与日本、美国或中国大陆合并都不是办法,只有“独立”才是出路(详见下面“‘台湾独立运动’的四个派别”部分)。史明策划成立“独立台湾会”、“台湾人民社会主义同盟”、“台湾公会”等,搞所谓地下武装斗争,其活动经费一是来自日本人的支持,一是靠他在东京开餐馆。但以他为主的左派“台独”在整个“台独”运动体系中,与右翼“台独”组织矛盾尖锐,格格不入,因此也长期受到右翼团体的非议和排斥。
二、“台独”的四个派别
(一)“皇民化台独派”
“皇民化台独”是指受日本帝国主义扶植和怂恿的,以“媚日仇华”、分裂中国领土为主要目的的“台独”派别。属于“皇民化台独派”的主要包括三个部分:(1)台湾光复之初,日本军国主义最早炮制的“台独”组织;(2)以廖文毅为代表的“台湾共和国临时政府”;(3)以王育德、辜宽敏为代表的“台湾青年独立联盟”等“台独”组织。他们都主张台湾应从中国版图分裂出去,依附于日本,成为日本统治的属地;台湾人民改名换姓,成为大日本天皇的子民。第(1)和第(3)部分在前面已经作了比较详细的介绍,在此我们要重点谈谈“台独”元老王育德、辜宽敏及其“台湾青年独立联盟”。
王育德和辜宽敏先后担任过亲日派“台独”组织“台湾青年独立联盟”(原名“台湾青年社”、“台湾青年会”)的委员长。他们以“皇民化”路线来搞“台独”,主要思想动机源于对日本的依恋和对中国人的憎恨与鄙视。王育德,台湾台南人,1924年生,日本东京大学文学博士,明治大学教授。除担任“台湾青年独立联盟”委员长外,他还主编过该盟机关刊物《台湾青年》。辜宽敏,台湾彰化人,他是“日据时代”台湾大汉奸辜显荣和他的日本太太生的儿子,身上有一半是日本血统,而且入了日本国籍,满脑子“大和魂”。他不但不承认自己是中国人,而且不承认台湾人是中国人。有一次辜宽敏去联合国观光,导游小姐问他从哪里来的,他回答说:“我来自台湾。”对方说:“啊,你是中国人。”但他竟答道:“不是。我是台湾人。你不能把美国人叫成英国人。”
由王育德和辜宽敏等导演的“台湾青年独立联盟”,实际上是一个反华仇华的国际性“台独”组织。其成员不仅有中国人,而且还有外国人,如该盟的中央委员及普通成员中,就有许多是用真名或者化名的日本人。该盟把恶毒攻击和污蔑中国作为平日讨饭吃的主要手段,除此之外,便“整天跟日本权贵来往,乞怜于各帝国主义势力之间”。“台湾青年独立联盟”的政治主张和思想倾向在王育德的著作《台湾——苦闷的历史》一书中,有比较集中的反映。
《台湾——苦闷的历史》是一本以谈台湾历史和现实为面目出现的书,出版于1964年。它的出版最先受到某些日本人的大力赞赏,当时的日本首相佐藤荣作就曾经当面对王育德说:“啊!你的书我看过了,受益很多。……”该书再版10次,竟卖出4万多册。东京的若干大报刊,都争相介绍和评论。1979年底,这本书传到纽约,立即被“台湾同乡会”、“长老教会”等“台独”组织推荐给台湾同乡,至今仍在旅美台湾人中广为流传。
在《台湾——苦闷的历史》一书中,以王育德为首的一小撮“台独”分子,对日本帝国主义在台湾的残酷的殖民统治一味吹捧。他们自欺欺人地说,为了摆脱中国国民党政权的压迫,“大多数台湾人最先浮现脑海的是日本”。“日本在整整51年的时间内孜孜经营,把台湾建设成几乎十全十美的资本主义殖民地。”“日本在台湾实施殖民地统治能够成功,有赖于上至总督下至市民乘国运昌隆之势,为了(日本)祖国的名誉尽其在我的满腔热情。”“若以公平眼光观察”,日本在台湾50年的“治绩”,“使我台湾岛民成为地球上各国人民中最幸福之人民之一。”“岛内和气洋洋,一片升平景象。”此外,王育德还为汉奸涂脂抹粉,无耻露骨地描述说:“处于跟日本人几乎无法区别的状态下,和日本人并肩活跃。前往中国和满洲、南洋打天下的台湾人,被当地人视为日本人,体味到优越感。”因而,即便当“十足的日本人”又有何不可?在竭力美化“大和民族”的同时,从对郑成功驱逐荷兰人收复台湾开始,这些皇民派“台独”分子对中华民族却充满了厌恶和反感。他们丧心病狂、咬牙切齿地骂中国人是“病猪”,要把中国人“打落台湾海峡”。他们不认同中国,连中国人给起的“台湾”名字也不喜欢。并且说:“开罗宣言的决定事先未与台湾人磋商,因此台湾人不受其约束——这是台湾人的主张。”认为“台独”运动是“台湾人对中国人的民族斗争”,等等。
(二)“社会主义台独派”
所谓“社会主义台独派”,即“台独”左翼派。在当今“台湾独立运动”中的许多头面人物,如张灿鍙、许信良、洪哲胜、左雄、李义雄等,都曾是此一主张的积极鼓吹者,后来张灿鍙、许信良等不再提它了,只有史明等一如既往地坚持。“社会主义台独派”的主要组织有:“独立台湾会”、“台湾革命党”(成立于1985年1月,1987年3月解散)、“台湾共产党”(又名“台湾文化协会”,1970年出现于日本)以及上面提到的“台湾人民社会主义同盟”等。其代表人物即有“社会主义台独派创始人”之称的“独立台湾会”头头史明。
史明曾经撰著《台湾人四百年史》、《台湾独立的理论与实际》等书,并创办《台湾独立》、《台湾文化》等期刊,主张“台湾独立加台湾革命”,鼓吹“不断革命”,通过“台湾独立”“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实现台湾“真正的独立”。从史明的代表性著作《台湾人四百年史》来看,“社会主义台独派”的政治主张主要包括下列几个方面:
(1)强调“台湾民族意识”。认为台湾民族虽然大多数来自中国大陆,但因为近三百年间脱离旧中国文化社会,并因不断反抗外来统治而逐渐凝结成具有特性的台湾民族的共同意识。这种共同意识又因为受到战后来自中国大陆的蒋家中国国民党外来集团的殖民统治和屠杀,使台湾人民终能彻底摆脱对中国人在种族上的残余幻想,使台湾人民的社会共存和共感意识更加巩固。
(2)提出“台湾民族主义”。所谓“台湾民族主义”,亦即“关心台湾民族的命运和前途,主张台湾民族的利益,渴望台湾民族的独立国家,并努力发展台湾文化的思想和行动”。坚持“台湾民族主义”,就必须反对以五千年的历史来否认四百年的历史;反对以中华民族来否认台湾民族与台湾民族主义的尊严和存在。史明等表示,他们要以台湾民族为荣,同时也尊重中国人自己的“中华民族主义”。并且,如有中国人想要“和台湾、台湾人的命运共存亡”,台湾人必须把他们包容为“台湾、台湾人”的一分子,大家同享一个台湾人应有的权利。或者,成为永远居住在台湾的“华侨”亦可。
(3)台湾独立和台湾革命的性质是“民族革命”。其革命方式是通过体制外的暴力革命手段,推翻国民党统治,武装夺取政权。由于当前的台湾社会仍然是“半封建、半资本主义性质的殖民地革命”,即“民族革命”。而台湾民族解放革命为了达到终极目标,是不可避免地必须诉之武力斗争,或兼行武力斗争,或最后使用武力,才能获得最后胜利的。而且长期以来,史明等人一直相信,民主斗争和武装斗争相互交织也好,前后进行也好,总归最后一着必定是有组织、有统一计划的台湾大众的全面蜂起,在军事上争取主动,并动员所有其他的因素相配合,采取速战速决的战略进攻,最后打败敌人或逼敌人下台,才能最终达到台湾民族解放的目的。
(4)台湾要独立,还必须依赖美国的支持和援助。尤其是将来共产党和国民党一旦进行国共合作时,台湾人就应该以太平洋和平及美国国家利益打动美国政府,竭力要求美国海军封锁台湾海峡,并救出金、马两地的8万台湾军人,邀请联合国和各国政府主持国际“正义”,让台湾人有权自己决定自己的将来地位(联合国管制下的人民投票)。那么,在这里这些“台独”分子所指的“太平洋及美国国家利益”究竟是什么呢?第一,若是台湾被中共“侵略”,美国湖水的太平洋西边防堤就会缺一口。第二,中共对亚洲、太平洋的发言权会无止境的增大。第三,日本从阿拉伯的输油海路线会遭到莫大的“威胁”(现在是美国第七舰队保护着)。第四,东南亚各国的通商路线会被截断,以及东北亚(日本、韩国、冲绳岛)和东南亚、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在军事上、战略上的关系将遭到阻碍。这些问题的发生,都必然会影响到亚洲、太平洋地区的和平,特别是会使美国的“亚洲军事战略计划”成为具文。
(三)“激进暴力派台独”
“激进暴力派台独”,旧称“倒蒋台独派”。其主要代表即“台湾独立建国联盟”。“台独联盟”没有发表过什么“纲领”,其政治主张主要见于张灿鍙、蔡同荣等“台独”头子的讲话,以及其机关刊物《台独》、《台湾青年》、《独立台湾》等。“台独联盟”的根本主张是:(1)推翻国民党政权(以和平手段通过改革最后夺取政权的,不能算);(2)反对中国“并吞”台湾;(3)建立“台湾共和国”。他们认为,台湾“唯有独立,台湾民主和合法性等问题才能获得解决”,“独立是台湾人的权利和愿望”,“只有台湾独立成为一个国家,台湾人与中国的经济关系才有可能获得保障”。他们为了达到台湾“独立”这个目的,认为第一是要使台湾问题国际化,“首先以美国为重点,发动全民性的美国外交”,“同时联合被压迫民族”。第二,也是最主要的,就是组织暴动和进行破坏,以颠覆国民党政权。
在鼓吹“暴力革命”方面,1980年10月,“台独联盟”主席张灿鍙曾代表该盟(经该盟中执委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发表过一篇《现阶段独立运动的工作方针》,充分体现了这些“台独”分子的心态。张灿鍙说:“台湾独立极可能以有计划的全民起义来达成。目前在台湾只要有三、四万人聚集时,领导者若有决心,只要制造事端,登高一呼,暴动可立即发生。”张灿鍙提出,组织暴动必须把握下列两个原则:“(1)暴动的规模和范围要大;(2)暴动的时间必须短。因为暴动规模大,同时在四五个大城市发生,驻军兵力分散,防守不易,便有取胜的机会。暴动时间短可速战速决,因时间拖长中共可能‘趁火打劫’,阻碍革命进行。”
由“台独联盟”本身的性质决定,它自成立以来,曾先后在美国纽约、旧金山、洛杉矶以及台湾岛内各地等处进行过一系列破坏、暗杀活动。如1970年4月,台湾“行政院副院长”蒋经国访美遇刺;1971年2月、10月,美国驻台湾新闻处、美国花旗银行先后被炸;1976年10月,台湾省“主席”谢东闵左手被邮包炸弹炸伤;1979年12月,台湾驻华盛顿的北美事务协调会被捣、被炸;1980年1月,纽约、洛杉矶、芝加哥等地的华航营业处被炸;1980年2月,台湾驻巴拉圭“大使馆”被炸,引起大火;1980年11月,由台南开往台北的中兴号客车遭定时炸弹炸毁;1983年台湾的中央日报社和联合报社被炸,中正机场起火等,都是“台独联盟”所为。
“台独联盟”的暴行引起了各方面的注意,在台湾岛内国民党当局将它定为“叛乱组织”,其骨干成员大多受到通缉或被拒绝入境。在美国,1980年,加州司法部宣布该组织为恐怖集团,并列入1981年7月30日及10月6日参议院外交委员会亚太小组委员会听证会记录。1984年以后,美国谴责国际恐怖主义及暴力行为。因此“台独联盟”也就较少公开渲染、宣扬所谓“暴力革命”了。但其在岛内的地下及附属组织,并未从根本上放弃此一主张。
(四)“自决建国派台独”
也有人称为“温和台独派”。主要是指以民进党内一部分人为代表的岛内“台独”派别和以彭明敏为代表的(海外)“台湾人公共事务会”等。这一派认为,蒋经国死后台湾现实的政治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再以极端的手段来搞“台独”太不明智,也容易遭受制裁和非议。因此,主张以可进可退的手法,通过“合法”斗争,逐渐取得台湾主控权后再宣布“独立”。
在这里,笔者认为所谓“温和台独派”的提法是不确切的。因为:第一,“自决建国派台独”组织的构成多是相当复杂的,各个团体和个人在参与“台独”运动的目的动机上不同,在推动“台独”运动的政策和策略上也存在着差异。因而就形成了“急独”和“缓独”与“明独”和“暗独”的区别。“急独”、“明独”在手段上自然比较激进;“缓独”和“暗独”则比较隐蔽。其中最典型是民进党,该党“新潮流系”是典型的“急独”,而“美丽岛系”等则可以说是“缓独”。第二,“自决建国派台独”主张通过所谓“合法”的“群众运动(包括集会、示威游行、罢工、罢课,以及举行公民投票等活动)”、“选举”、“议会斗争”等手段,来最后达到独立建国的目的。但在整个“台独”运动的具体推动上,又常常出现暴力事件的发生。如人们经常通过新闻媒介知道的民进党在台湾“立法院”、“国民大会”等场所殴斗及破坏以及在街头闹事的“台独”分子与警察的冲突等,都反映出这个问题。第三,“统一与反统一”、“独立与反独立”的斗争,从根本上来说是一场你死我活的政治斗争。因此,在手段和策略上的“激烈”或“温和”都不是一成不变的,它无疑会根据岛内外形势的发展和“台独”运动的需要,随时调整、变化,将来究竟发展成怎样,尚待观察。
“自决建国派台独”,顾名思义是指鼓吹“台湾住民自决论”的“台独”组织。所谓“自决”,原义为殖民地住民要求摆脱殖民统治而宣布独立的民族自决权利。但“台独”分子把它用在这里,就是企图脱离中国,分裂民族。战后最早提出“台民自决”的,是“台湾基督教长老教会”。1972年,该会所属的神学院代院长、美国传教士丹尼尔比里就因鼓噪“自决”,结果当即被台湾人民驱逐出境;同年,美国出现所谓“台湾基督徒争取自决运动”;1975年,台湾基督教长老教会”同“台独联盟”一道,在美国召开所谓”台湾民众大会”,再次鼓吹”自决”,叫嚷“台湾独立”;1977年,该“长老教会”在《台湾教会公报》发表所谓《人权宣言》,更明确地提出”台湾将来应由1800万住民决定”,以及”在台湾成立新而独立的国家”。以后,“台湾自决论”的衣钵被民进党继承。1986年9月,民进党一成立就把“自决原则”塞进党纲,作为该党的行动指南,即台湾前途“应由台湾全体住民,以自由、民主、普遍、公正而平等的方式共同决定。任何政府或政府的联合,都没有决定台湾政治归属的权利”。“反对国共双方基于违背‘人民自决原则’的谈判解决方式”,等等。
但近年来,随着世界形势的演变,尤其是岛内外“台独”势力的坐大,在以“新潮流系”为首的激进“台独”势力的推动下,民进党的“台独”倾向不断发展,最后终于成为民进党内的主导倾向。而作为该党政见之一的“住民自决”,也显然失去了原有的魅力,远远落后于“台独”的发展。于是1991年10月,在民进党第五届全体代表大会上,该党中央不顾一些成员的反对,举手通过了由“新潮流系”提出的“关于建立主权独立自主的台湾共和国案”,正式删除“住民自决”字样,将“台独条款”列入党纲。
民进党通过的新“党纲”表示,台湾主权独立,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且台湾主权不及于中国大陆,既是“历史事实”又是现实状态,“同时也是国际社会之共识”。因此,该党主张:(1)依照台湾主权现实独立建国,制定新宪法,使法政体系符合台湾社会现实,并依据国际法之原则重返国际社会。(2)依照台湾主权现实重新界定台湾国家领域主权及对人主权之范围,使台海两岸得以依国际法建立往来之法律秩序。(3)以台湾社会共同体为基础,使人民之国家、社会、文化认同自然发展成熟而建立符合现实之国民意识。(4)建立主权独立自主的“台湾共和国”及制定新宪法之主张,应交台湾全体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选择决定。(5)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以武力威胁台湾”。台湾两岸应以“平等地位”、“理性态度”共同维持永久和平。(6)以“台湾”名义积极争取重新加入联合国。
至于如何来具体实现他们的上述政治主张,民进党“新潮流系”在其制定的《现阶段台湾独立运动纲领》中,作了全面的构想和规划,它表示:“台独”运动的目标是要建立一个新国家。因此,在长期的战略上必须采取阵地战原则,短期战术则是运动战。阵地战原则是以社会包围国家机器,在国民党政权之外建立非武装的“影子政府”,在没有军队控制权的情况下,用强大的人民力量压迫国民党。“纲领”还宣称,如果阵地巩固,不仅国民党不容易打压,同时,取代国民党也是早晚的事。在戒严时期,街头公开的活动可以打破国民党的权威,粉碎白色恐怖的恐惧心理;在政治自由化之后,运动战是与国民党正面交锋,突破它容忍的底线,也是与国民党最后摊牌决战的形式。在欧洲,西班牙佛朗哥的独裁政权就是在不到10天的大罢工行动后瓦解的。在台湾岛内,例如1990年3月的学运迫使李登辉召开了“国是会议”;1990年5月的反军人干政大游行成功地奠定了反对郝柏村的基础;1991年的“四一七长征”,迫使国民党主动出来谈判;1991年5月的反政治迫害大游行,迫使国民党当局自动废除“《惩治叛乱条例》”和“《检肃匪谍条例》”。他们宣称,这些都证明群众运动是反对国民党最有效的手段。
从这一“台独”《纲领》及“台独”分子的所作所为,稍具常识的人都可以看到,他们的目的,无非是在一些美丽动听的词藻的掩饰下,费尽心机要把台湾社会搞乱,以便他们混水摸鱼,乱中夺权,从而实现其分裂国家、卖国投靠的罪恶企图。这难道不足以使人引起极大的警惕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