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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全国代表会议关于中央和省级组织设荣誉职务的决定
时间: 2008-09-11 | 文章来源: 民革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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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全国代表会议
关于中央和省级组织设荣誉职务的决定
1987年2月10日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全国代表会议决定:中央必要时可设名誉主席、名誉副主席;省级组织必要时可设名誉主任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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