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革宁夏区委会制定出台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对区委会民主生活会的工作原则、主题内容、会前报告、会议准备和召开程序等作出明确具体的制度性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区委会领导班子建设,规范班子政治生活,提高解决自身问题能力提供重要制度保障。
制度强调,要把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作为根本政治方向,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注重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沟通思想,统一认识,增进团结,共同提高的目的。
制度要求,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与民革中央和中共宁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沟通后增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主题一般由区委会领导班子根据工作需要,商自治区党委统战部确定。
制度明确,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召开前,应向民革中央、中共宁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及驻部纪检监察组报告,邀请民革中央或内部监督委员会和中共宁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及驻部纪检监察组参加指导。区委会监督委员会列席会议。
制度规定,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要围绕会议议题,通过召开座谈会、谈心谈话和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领导班子要准备班子对照检查材料,班子成员要撰写个人检视剖析材料,查摆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会上,要通报征求意见情况,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要做好对照检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认真细致做好会议记录。会后,要对会上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落实措施,确定整改目标和完成时限,并书面报送民革中央和中共宁夏自治区党委统战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