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召開的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是一個裡程碑、劃時代的會議,這次會議第一次以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專題,提出了進一步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重大歷史性命題。如何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依法治國是惟一途徑。我們能不能走西方國家的法治之路?回答是不能,因為我們有我們的國情,西方有西方的國情。我們能不能回到過去的視法律為統治工具的老路,回答也是不能,理由是時代不同了,人民對法治有了更多的需求、更高的期待。那麼,我們中國特色的法治之路究竟應該怎麼走?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已指明了方向:“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為此,我認為,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首先需要來一場深刻的觀念革命。
觀念革命之一:從刀制到水治。刀制是制度的制,水治是治理的治,兩個詞一字之差,體現的法理念迥然不同:刀制將法律視為統治的工具,水治認為法律是人人有份的共治﹔刀制強調專政,水治強調民主﹔刀制在治民,水治在治官。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必須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顯然,刀制已經被水治所取代。
觀念革命之二:從管理到治理。管理是自上而下的強制,治理是人們相互間的協同﹔管理是單向的命令與服從,治理是有事好商量,大家的事大家商量著辦,協商民主是它的根本要義。十九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社會治理共同體”,並強調“堅持和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制度”,可以說,我們已經進入一個人人自我管理從而實現自律性法治的新時代。
觀念革命之三:從國家法到民間法。十九屆四中全會同時並提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確實如此,作為巨型國家的現代中國的治理肯定不能隻靠單一類型的專業化法律。國家治理要靠國家法,社會治理除了靠國家法之外,還要靠民間法,民間法是社會自治的產物,也是社會習慣和習俗的積澱。諸如鄉規民約、市民公約、行規行約和團體協約等等,都可以說是各種各樣、各個領域、各種層次的民間法。國家法被稱為硬法,要嚴格遵守﹔民間法被稱為軟法,要高度尊崇。中國社會正處在從身份到契約的大轉換時期,所有的民間法,就其本質而言,都是各種不同的社會契約,社會自治賴此而生。隻有國家治理和社會治理並舉才構成一個完整的治理體系,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才能得到實現。
為了實現上述三大革命性轉變,我提出以下建議:
(1)強化法治定力,堅定不移地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法治定力體現了黨和人民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的高度自信。歷史反復表明,人治致禍,法治致福,人民已經切實感受到厲行法治所帶來的幸福﹔法治,也隻有法治,才能確保中國跳出歷史的周期律,確保中國社會長治久安和永續發展!
(2)制定《社會組織法》,提高社會治理能力和水平。社會自治的關鍵在於依法保障社會組織、基層群眾、行業協會、企事業單位等社會主體,依據法律的規定自主處理本社區、本組織、本行業、本單位的內部事務。為此,我國有必要制定《社會組織法》,確保各類社會組織茁壯成長,健康發展。
(3)打造禮治社區,弘揚禮治文化。中共十八大第一次提出“社區治理”這一概念,社區治理需要將法治和德治融合起來,形成禮治規則、禮治秩序和禮治文化。在生活共同體和自治共同體的理念引領下,通過協商和討論,形成人人自覺遵守的禮治規范,涵養一種有序、有信、有義、有助的共同生活環境和生態,這就形成了依靠公約表現出來的德法之間的禮治社區。
法治興則中國興,法治強則中國強。我們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更加接近於實現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全面建成法治中國這一偉大目標,讓我們緊密團結在以習近平總書記為核心的中共中央周圍,團結一心,凝心聚力,為實現兩個百年夢而努力奮斗!
湯維建,全國政協委員、民革中央常委、民革北京市海澱區工委主委、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